欠债什么情况下不能坐高铁
一、欠债什么情况下不能坐高铁 欠债人在被列入名单的情况下不能坐高铁。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并胜诉后,若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查...
在上下班途中,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工伤保险不能报销。此外,如果不符合“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认定不符合条件,也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故意犯罪。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导致自身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自然不能报销。比如,职工在下班途中参与打架斗殴等故意犯罪活动受伤。二是醉酒或者吸毒。当职工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时,其行为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若在此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工伤保险不予报销。例如,职工下班后饮酒过量,在回家路上摔倒受伤。三是自残或者自杀。这明显是职工主观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关键。“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若职工在下班后去办理与工作和日常生活无关的事务,偏离了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发生事故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比如,下班后本应直接回家,却绕路去偏远地方游玩,途中发生事故。
另外,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如果职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职工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受伤,工伤保险也不会给予报销。工伤保险报销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规定,只有符合相应要求,才能获得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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