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解析: 当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根据解除的具体情形来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若是...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途径解决。
需明确劳动合同并非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收集好证据后,若遇到诸如拖欠工资、工伤等权益问题,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以便后续使用。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后,若一方不服裁决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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