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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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书丢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以向原用人单位请求重新出具一份,也可以复印用人单位留存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让其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还可以通过一些相关材料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

在实际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书丢失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考虑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其重新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一般来说,正规的用人单位会有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员工的离职相关材料会有一定的留存。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后,大多数单位会配合重新开具。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重新拿到的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完整呈现原有的各项信息,具有和原文件相同的效力。

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那么可以申请复印其留存的那份解除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通常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将相关的解除文件存档保存。员工可以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以及曾经在此单位工作过的有效证件,前往用人单位,请求复印存档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经过这样处理的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也能起到和原件类似的证明作用。

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材料也可以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比如工资发放记录,通过银行流水可以看到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发放工资的时间,以此推测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还有社保缴纳记录,一般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会停止为其缴纳社保,社保缴纳的终止时间也能作为劳动关系解除的一个佐证。另外,工作交接记录、离职证明(如果有其他形式的离职证明)等也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补充材料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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