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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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房产买卖中有明显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而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若交易未达成,订金应予以退还。
在房产买卖领域,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和实际应用中却有着显著的不同。
定金的性质和特点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在房产买卖中,如果购房者交付了定金,而后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如果是卖房者违约,比如将房屋卖给了他人,那么卖房者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例如,购房者支付了5万元定金,若卖房者违约,就需要返还购房者10万元。
订金的性质和特点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起到预先支付的作用。在房产交易中,如果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不管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订金一般都应退还给支付方。比如,购房者支付了订金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想购买,那么卖房者应将订金如数退还。
二者在合同中的体现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对于定金和订金的表述非常重要。合同中明确写明是“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写成“订金”,则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因用词不当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房产买卖中,清楚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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