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鉴定在哪做

法律解析:

东莞工伤鉴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需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则要前往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此外,还有多个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机构可进行鉴定。

在东莞进行工伤鉴定,是有明确流程和指定机构的。首先是工伤认定环节。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完成工伤认定后,进入劳动能力鉴定阶段。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鉴定。同时,东莞市有多个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机构,例如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等,这些机构也会参与到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工作中。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要注意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严格遵循鉴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以确保工伤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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