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法律解析: 试用期签合同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签合同后未缴纳社保,档案也仍在学校或者人才市场,通常还算应届毕业生;若签合同后单位正常缴纳了社保,可能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 应届毕...
应届毕业生签了合同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签的是普通的劳动合同且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也进行了转移,一般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但如果签的是三方协议或者虽签了劳动合同但满足一些特殊情况,仍可能算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另一种是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对于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签合同的情况不同,身份认定也不同。
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保,档案也从学校转移到了工作单位或者当地的人才市场,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不能再算作应届毕业生了。因为落实工作单位是判断是否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缴纳社保意味着已经正式进入职场,开始了职业生涯。
如果只是签订了三方协议,情况则有所不同。三方协议只是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个就业意向约定,并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会涉及社保缴纳和档案转移等问题,所以签了三方协议的当年毕业生仍然属于应届毕业生。
对于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而言,国家规定择业期一般为两年。在这两年内,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使在这期间签过短期的劳动合同,但之后又处于失业状态,档案等仍符合上述要求,依然可以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所以,应届毕业生签了合同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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