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撤回后能否再申请

普法百科2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工伤认定撤回后一般是可以再申请的,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在实际情况中,工伤认定撤回后存在再次申请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申请存在一定的时效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是因为一些原因,比如材料准备不充分等而主动撤回,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当事人仍然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但是,如果是因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导致撤回,再次申请时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重新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再次申请时,申请人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保障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各地在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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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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