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咋认定?这可不是单位说了算!
咱们得明白,啥叫工伤?简单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但具体怎么认定,这里面门道可不少。

哪些情况一般能算工伤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受伤,在办公室摔倒等等。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提前到岗打扫卫生被工具砸到,下班后整理文件被掉落的柜子砸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因为拒绝违规操作而被同事打伤(打架斗殴不算啊,得是“履行工作职责”)。
- 患职业病的,这个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鉴定。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出差途中车祸受伤,或者被单位派出去办事儿受伤。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划重点:“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可能就不算了。
还有些情况,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48小时”是个硬杠杠。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单位仓库着火,你冲进去救火受伤了。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不算工伤呢?
认定流程怎么走?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给申请,咱们职工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也可以去申请,申请的时候要带齐材料,比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等,社保部门受理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到底能赔多少钱?
认定为工伤后,就该谈赔偿了,赔偿标准可不是拍脑袋定的,得看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的规定等等。
医疗康复期间的待遇: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各地标准不一样,按当地规定来。
- 交通、食宿费: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这个费用也能报,同样按当地标准。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了)的待遇:这个就比较复杂了,根据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来定: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六级伤残,如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也可以按月领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主要是针对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有的,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差异比较大,级别越高,金额越高。
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不幸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字每年都会涨,比如前些年就已经过百万了。
(三)以案说法:老王的工伤赔偿之路
案情简介:老王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木工,月薪6000元,在一次搭设脚手架作业中,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导致右腿胫骨骨折,公司当即送老王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伤愈后,老王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公司认为老王自己操作不当,只愿意给2万元慰问金,老王不服,找到了我。
处理过程:
- 申请工伤认定:我协助老王收集了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工友证言等材料,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老王属于工伤。
- 劳动能力鉴定:老王伤情稳定后,我们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 计算赔偿数额:根据当地规定和老王的情况,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 × 6000元 = 54000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假设当地标准为7个月社平工资,社平工资为8000元)7 × 8000 = 56000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假设当地标准为12个月社平工资)12 × 8000 = 96000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医嘱休息4个月)4 × 6000 = 24000元
- 其他: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约5000元。 总计:54000 + 56000 + 96000 + 24000 + 5000 =235000元左右。
- 协商与仲裁:我们将计算依据和结果告知公司,公司起初仍有抵触,后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老王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22万元,老王对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本案中,老王虽然自身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疏忽,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职工有轻微过失,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公司以“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伤赔偿的数额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地方标准计算的,不是单位“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四)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具体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这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国家标准。
(五)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维权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再到赔偿计算和追索,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 及时申请认定是前提: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单位30天,个人1年)申请工伤认定,别错过了时效。
- 保存证据是关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工友证言、医院的所有诊断证明和票据,都要妥善保管。
- 了解标准不吃亏:大概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心里有个数,和单位协商时也能有理有据。
- 寻求帮助是智慧:工伤赔偿涉及的法律条文和程序比较复杂,如果单位不配合或者赔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这是为了单位的生产经营,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别因为怕麻烦或者不懂法,就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打了折扣,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平平安安上班,安安心心回家!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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