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赖逾期1年,老赖行为何时才能终结?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我经常遇到各种债务纠纷案件,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让人头疼的话题——“天下无赖逾期1年”,这个词听起来可能有点夸张,但它背后反映的,是现实中那些恶意拖欠债务...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信誓旦旦说一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找不着了?你气得牙痒痒,心里直犯嘀咕:“这算不算诈骗?能不能报警抓他?”
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一件事:欠钱不还,到底什么时候从“民事纠纷”升级成“刑事犯罪”?特别是大家常说的“老赖”,是不是只要不还钱,就能按诈骗罪抓起来?别急,听我慢慢道来。

很多人觉得,只要借钱不还,就是耍无赖,就是诈骗,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简单粗暴的,在法律上,“借钱不还”大多数时候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归法院管;而“诈骗”是刑事犯罪,归公安和检察院管,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对方从一开始,是不是抱着“骗”的目的拿你的钱。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A跟你说:“兄弟,我公司周转困难,借5万,下个月发了项目款马上还,利息我都给你算好。” 结果后来公司真的黄了,A失业在家,实在还不上——这叫经济困难导致违约,是民事问题。
B呢,压根没工作,伪造了一份假合同,说自己接了个大工程,急需垫资,借你10万“跑关系”,还带你去工地转了一圈(其实是别人在施工),结果钱一到账,B立刻换手机号,出国旅游去了——这叫虚构事实、非法占有,那就是典型的诈骗。
所以核心就一句话:有没有“骗”的行为,有没有“占为己有”的主观恶意。
不是所有老赖都会进监狱,但以下几种情况,可就真可能涉嫌诈骗罪了:
借款时就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或意图
比如负债累累、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还到处借高利贷装“成功人士”,其实一分钱都不打算还。
编造虚假理由或身份
冒充老板、公务员,或者虚构投资项目、亲人重病等紧急事由,博取同情骗钱。
拿到钱后立即挥霍或转移
借完钱当天就去赌博、买奢侈品、转账给情人,而不是用于承诺的用途。
逃避催收、失联、销毁证据
不是暂时联系不上,而是有计划地注销账号、搬离住所、更换身份,明显是在“消失”。
一旦满足这些特征,那就不是简单的“欠债不还”,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这就踩进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雷区。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小李借给老乡张某18万元,说是用来买房,还拿出一本“房产证”做担保,结果几个月后,小李发现那房子根本不是张某的名字,房产证是PS的,更离谱的是,张某早就离婚净身出户,名下什么都没有。
我们调取银行流水发现,那18万到账第二天就被转去还赌债和买了LV包,张某被抓后辩称“只是想缓一缓”,但法院最终认定:他明知无还款能力,虚构购房事实,骗取钱财后肆意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不是因为金额多大,而是很多人直到被骗才意识到:原来“熟人借钱”也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资金用途、事后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光看“不还钱”不行,还得看全过程有没有“骗”的痕迹。
最后我想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借钱本身是人情,但法律才是底线。
你可以选择相信一个人,但请记得: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甚至录音,这些都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自己的基本动作。
如果你遇到那种明明有钱却装穷、拿你钱去挥霍、玩失踪的老赖,别只想着去法院起诉——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果断报警,民事手段追不回损失,刑事打击才是最有力的武器。
真正的老赖,不怕你起诉,就怕你较真。
而你每一次依法维权,不仅是为自己讨公道,也是在一点点推倒那个“欠钱的是大爷”的荒唐逻辑。
借钱可以讲情义,还钱必须守底线。
别让善良,成了别人眼里的漏洞。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信誓旦旦说一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找不着了?你气得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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