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大家伙儿在工作中,谁也不想出啥意外,但万一真遇上工伤了,可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争取还得争取,有些朋友可能会说,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单位的事儿吗?没错,单位是有这个义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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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这就涉及到“工伤”这码事,工伤赔偿,听着简单,真要办起来,可不是跑一趟社保局那么容易,很多朋友一遇到这种事就懵圈,不知道从哪儿下手,尤其是碰到单位不积极、甚至想“甩锅”的时候,更是觉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别担心,今天我就给您掰扯掰扯,工伤赔偿到底咋申请,以及如果单位不配合,咱们手里有哪些“武器”可以用。
第一步:赶紧就医,同时固定证据!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肯定是救人!赶紧去正规医院治疗,保留好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医药费发票啥的,这些都是将来索赔的重要依据,一个都不能少,也不能随便丢。
除了就医,现场的证据也很关键,如果条件允许,拍点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问问有没有同事看到,能不能帮忙证明一下(最好能留下联系方式,将来可能需要证人证言);如果是因为机器设备问题导致的,那设备的相关情况也可以留意一下。
第二步: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事故。
出事了,别自己扛着,要赶紧跟单位领导或者负责这块的人说,口头说的同时,最好能写个书面的事故经过,交给单位,并且自己留个底,很多地方规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核心!
这可是整个工伤赔偿流程中最最关键的一步,少了它,后面都没法谈。
谁来申请?正常情况下,是单位去申请,但如果单位不给力,超过30天还不去申请,或者单位根本没给咱交工伤保险,那咱们劳动者自己、或者咱的近亲属,就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的期限非常重要,千万别错过了!
去哪儿申请?一般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里的工伤认定部门。
需要啥材料?每个地方可能略有差异,但大体上少不了这几样:
交了材料后,社保局会审核,如果材料不齐,会告诉你补,审核通过了,就会受理,然后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会给你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告诉你到底算不算工伤。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看伤残等级。
如果工伤比较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相对稳定了,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这个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赔偿。
第五步:计算赔偿,协商或申请仲裁。
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就可以算出大概能赔多少钱了,赔偿项目挺多,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看伤残等级和当地的规定。
这时候,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单位通情达理,双方谈拢了,签个协议拿钱,那是最好,但如果单位还是不配合,或者给的赔偿不合理,那咱就不能客气了,可以拿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这些“硬通货”,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委来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二)以案说法
老王的维权路:从“没人管”到拿到赔偿款
老王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木工,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交社保,一天,他在工地锯木头时,不小心被电锯锯伤了左手,血流不止,包工头把他送到医院简单处理后,就没再露面,公司老板更是电话都不接。
老王自己垫付了医药费,但后续还需要治疗,家里经济也挺紧张,他听工友说可以找律师问问,于是找到了我。
我告诉他,首先要证明他和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老王没有劳动合同,但他有工牌、工服,还有和包工头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我指导他收集了这些证据,然后以个人名义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受理后,向装修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公司一开始还想否认,说老王是“临时工”,不是他们员工,但在我们提交的证据面前,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社保局认定老王属于工伤。
我们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老王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我们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十余万元。
仲裁过程中,公司一看证据确凿,知道耍赖也没用,最终同意调解,一次性支付了老王九万多元的赔偿款,拿到钱的那一刻,老王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单位不配合,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我们能证明劳动关系,并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照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条链接
咱们办事得有法可依,下面这几条法律规定您可得记牢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条告诉咱们哪些情况算工伤,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条是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和申请人的规定,个人申请千万别超过1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条是说,如果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那你的工伤赔偿就全部由单位承担,跑不了!)
(四)律师总结
好了,关于工伤赔偿申请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就给大家讲到这儿了,就是:
工伤维权之路可能会有点曲折,但只要咱们走对了步骤,拿对了证据,就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受了伤一定要好好治疗,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应得的赔偿,如果过程中遇到搞不定的问题,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你出谋划策。 能帮到大家,也祝愿各位朋友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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