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险了怎么赔?流程不清、材料不全,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车子不小心蹭了墙,心疼得不行,赶紧翻出车险保单准备报案理赔;或者家人生病住院,想起买了重疾险,结果一通电话打过去,客服说“材料不齐不能赔”,顿时心里拔凉拔凉的?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保险到...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高高兴兴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揪心,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派上大用场了,它不仅能报销咱们的医疗费,在咱们养伤不能上班的时候,还能给咱们发工资,要是伤得重评上了伤残等级,还会有一笔伤残补助金,可以说,这工伤保险是咱们劳动者的“救命钱”。
这“救命钱”可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你说要多少就能拿多少的,想要拿到合理的、甚至是最大化的赔偿,这里面还是有不少门道的。

出了工伤,第一步该干啥?——赶紧报告,别拖延!
一旦在工作中受伤,无论是大伤小伤,都要第一时间告诉单位领导或者负责人,最好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的话也要记得保留证据,比如有见证人在场,或者事后补个书面说明让领导签字,这一步非常关键,关系到后续的工伤认定,单位有责任在30天内帮咱们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积极,或者单位没给咱们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也不少见),那咱们自己或者家人,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千万别拖过了时效,不然可就麻烦了!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个都不能少!
工伤认定,简单说就是确定你这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只有被认定为工伤了,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影响了劳动能力,接下来就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会评出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伤残等级可是决定你能拿到多少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重要依据,所以一定要去正规的机构做。
手里的证据,千万别弄丢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工伤索赔也是一样,从受伤到治疗,再到后续的协商、仲裁、诉讼,咱们手里的各种票据、单据、证明,都得好好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等,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证据,缺了哪一样都可能影响咱们的权益。
赔偿项目心里要有数,别漏了!
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还挺多的,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如果需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养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通常是在你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支付,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咱们得了解清楚自己能享受哪些项目,大概能拿多少钱,心里有个底。
跟单位/保险公司协商,腰杆要挺直,但也要讲方法!
认定也做了,鉴定也评了,接下来就是谈赔偿了,这时候,咱们可以先跟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买了社保)进行协商,协商的时候,咱们要把自己的诉求讲清楚,依据是什么(比如鉴定等级、工资水平),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有理有据,别漫天要价,也别被对方三言两语就唬住了,如果单位愿意积极配合,双方能协商一致,那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万一保险公司或单位“耍赖”拒赔,或者赔得不合理,怎么办?里说的第二个问题了,可能会遇到单位不配合,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你这不算工伤”、“伤残等级评高了”、“这个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等等,这时候,咱们可不能慌,更不能自认倒霉!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以案说法
案例:老王的维权路
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木工,在一次支模板时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公司老板一开始还挺积极,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等到老王出院后,老板就想一次性给老王2万块钱私了,说让他自己回家养着,老王觉得自己伤得不轻,2万块肯定不够后续的治疗费和误工费,就没同意。
这时候,老王的儿子提醒他,应该去申请工伤认定,老王找到公司,公司却推三阻四,说“你这是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还说“我们没给你买工伤保险,你告也没用”,老王一听就急了,但也没慌,他想起儿子说的,可以自己去申请,老王在儿子的帮助下,收集了工地上工友的证言、与老板的通话录音、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自己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老王的受伤属于工伤,老王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老王再次找到公司协商,公司一看证据确凿,知道赖不掉了,但还是想少赔点,老王这次心里有底了,他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像他这种情况,大概能拿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加起来有十几万。
在律师的协助下,老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老王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仲裁裁决,老王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但总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办法,这里给大家列举几条核心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工伤保险是咱们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咱们的“钱袋子”和未来的生活,想要顺利拿到赔偿,甚至争取到应有的最大利益,记住以下几点:
法律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别因为怕麻烦、怕得罪人就放弃自己的权益,咱们用汗水和辛劳为社会创造价值,咱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工伤赔偿怎么拿更多?保险公司拒赔了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高高兴兴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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