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想找律师问问?免费咨询靠谱吗?要注意啥?
开始:聊聊工伤律师免费咨询那点事儿** 哎,说起工伤,谁都不想碰上,可万一真在工作中受了伤,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身体受苦不说,医药费、误工费一堆事儿,单位那边要是再一推二六五,那心里头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咱们出来打工,谁都想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时间,医药费、误工费、赔偿款……一堆事儿压得人喘不过气,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是不是该找个律师问问?可一想到律师费,本来就受伤花钱,心里更犯嘀咕了。
别急,这时候你可能会听说“工伤免费咨询律师”这么个事儿,哎,这“免费”俩字儿听着就让人心里一动,但也难免犯嘀咕:这靠谱吗?不会是陷阱吧?咱就好好掰扯掰扯这个事儿。

咱得明白,为啥工伤这事儿,最好还是咨询下律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标准……这里面门道可不少,咱普通老百姓,哪懂那么多法律条文?单位那边可能还会有各种说法,什么“你自己不小心”、“这不算工伤”,或者给你画个大饼,说“私了给你点钱算了”,这时候,要是没个明白人指点指点,很容易就被绕进去,自己的合法权益说不定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没了。
律师,尤其是专门打工伤官司的律师,他们懂行啊!他们能帮你分析:你这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钱?单位不给认定怎么办?社保那边流程怎么走?这些问题,律师几句话就能给你说明白,让你心里有个底。
重点来了,“工伤免费咨询”到底靠不靠谱?
说实话,这得两说,不能一竿子打死,说所有免费咨询都是骗人的,也不能说所有免费咨询都掏心掏肺给你讲透。
靠谱的“免费咨询”通常有这些特点:
那怎么避免遇到不靠谱的“免费咨询”呢?
工伤免费咨询是个好东西,它能让咱们在最迷茫无助的时候,得到一些专业的指引,不至于两眼一抹黑,但关键在于咱们要学会甄别,找到真正靠谱的渠道和律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有真正为咱们劳动者着想的公益法律服务。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老王吧,老王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有一天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腿给摔断了,工头把他送到医院,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想私了,说给老王两万块钱,这事就算了了,老王一家老小都靠他吃饭,这两万块钱连后续的治疗费都不够,更别说误工费了,他心里没底,就想着找找律师问问。
后来,老王通过社区推荐,找到了当地一家律所的公益法律咨询日活动,跟一位工伤律师进行了免费咨询,律师听了老王的情况,告诉他:“你这明显属于工伤,单位没给你买工伤保险,所有的赔偿都得单位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你这腿伤,估计能评上伤残等级,两万块肯定远远不够。”
律师还指导老王,要赶紧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工牌、工资条、工友证言也行)、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等,然后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老王听了律师的话,心里一下子亮堂了,他知道了自己该怎么做,也有了维权的底气,后来,在律师的进一步帮助下(后续委托代理是付费的,但前期的免费咨询给了他关键的指引),老王最终拿到了十几万的工伤赔偿款,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你看,一个免费的咨询,可能就改变了老王的困境。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判断是不是工伤的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这个申请时限,别错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单位没买社保,也得赔!)
律师总结
工友们,工伤维权,路可能不好走,但咱们不能放弃。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工伤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如果真遇到事了,别扛着,勇敢地去寻求法律帮助,祝大家都平平安安!
工伤了,想找律师?免费咨询靠谱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咱们出来打工,谁都想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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