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算不算违法用工?资深律师一语道破真相!
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一个职场中特别常见但又让人心里犯嘀咕的问题:公司不给你交社保,到底算不算违法用工? 别急,作为深耕劳动法领域多年的律师,我用最接地气的方式给大家掰扯清楚。 咱得明确一点:不交社...
公司不想给临时工或外包人员交社保,是不是还能正常开出劳务发票?这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却藏着不少法律门道和实操风险,今天我就以律师的角度,帮大家捋一捋这里面的逻辑。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开具劳务发票和缴纳社保,其实是两码事,开发票属于税务范畴,而交社保则受劳动法、社保法约束,开发票本身不强制以缴纳社保为前提,也就是说,单纯从开票动作来看,不交社保确实不影响你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
但这不代表你能“放心大胆”地操作。劳务发票的开具,必须基于真实的劳务交易关系,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通常会要求提供合同协议、身份证明、付款凭证等材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交易是虚构的,或者实质是劳动关系却伪装成劳务合作,那可就不是开不开发票的问题了——那是逃税、逃社保,甚至是法律上的欺诈行为。
那问题来了:如果长期、稳定地让人干活却不交社保,只开劳务发票,会不会出事?
答案是:风险极大!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可能要面对以下几大风险: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子:某公司聘请了一位设计师,连续两年用劳务发票结算,没交社保,后来对方离职时提起仲裁,结果公司被裁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仅补缴了社保,还赔了一笔经济补偿。表面看是“省了钱”,实则赔了信誉又赔钱。
所以说,能不能开发票只是一个表面问题,真正关键的是:你与对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你正在考虑用“劳务发票+不交社保”的方式操作,我建议你先做下面三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说到底,不交社保≠不能开劳务发票,但伪装劳务关系逃避社保=埋雷,法律不是拿来钻空子的游戏,而是用来保障交易各方的基础规则,不管是企业主还是个人,在做税务和用工安排时,尊重事实、合规操作,才是真正省心、省力、省钱的长久之道。
如果你正处于类似的纠结中,不妨停下来问自己一句:我是在合理规划,还是在冒险违规?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判断,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免责声明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咨询律师或税务机关。
不交社保,还能顺利开出劳务发票吗?律师一语道破玄机!,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公司不想给临时工或外包人员交社保,是不是还能正常开出劳务发票? 这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却藏着不少法律门道和实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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