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多久能申请强制执行

一、

法院起诉多久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起诉后,一般在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能申请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具体来说:

  4.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是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方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5.受托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函后15天之内开始执行,不可以拒绝,执行完毕之后,应该把执行的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也规定: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

申请强制执行注意哪些事项

  公平法务提醒你,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即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的二年内。

  2.执行立案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3)如果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3.执行案件申请费:根据执行金额的不同,交纳的申请费也不同,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举证责任与执行风险:

  (1)申请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等情况。

  (2)如果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6.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7.案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8.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9.回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人员回避。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

  10.执行终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11.执行监督: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相关法院或部门反映、提起执行监督或举报控告。

  以上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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