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还是拿不到钱?难道强制执行真的没用?

普法百科6天前10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偏偏有些老板,就是拖着工资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没办法,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满心欢喜地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为这下总该拿到血汗钱了吧?结果呢?左等右等,钱还是没到账,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会犯嘀咕:这强制执行,难道也“没用”吗?

唉,说句心里话,这种情况确实挺让人窝火的,咱们劳动者费时费力费钱,好不容易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结果却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强制执行也没用”的感叹,背后其实藏着不少现实的无奈。

为啥会觉得强制执行“没用”呢?

  1. 老板是真的没钱,公司也是个空壳子。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法院去查,发现公司账户上没几个子儿,老板个人名下也没啥值钱的东西(或者早就转移了),这种时候,法院也难为无米之炊啊,你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院总不能变出钱来给你吧?这就是所谓的“无可供执行财产”,碰上这种,确实挺棘手。

  2. 老板玩“失踪”,或者跟法院“躲猫猫”。传票不接,电话不回,人也找不着,法院想找人问话、调查财产都困难重重,就算查到点财产线索,对方也可能想尽办法转移、隐匿,跟执行法官“打游击”。这种“人去楼空”或者“软抵抗”的,执行起来阻力就大了。

  3. 财产线索难找,或者财产本身不好处理。有些老板的财产可能不是现金,而是一些机器设备、存货,这些东西变现起来麻烦,而且可能不值钱,或者财产在外地,法院执行起来成本也高,效率也会受影响。

  4. 执行法官太忙,案件太多。咱们国家的执行案件数量巨大,每个执行法官手里都压着好多案子,你的案子可能暂时排不上号,或者法官精力有限,没法立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深挖。

那是不是说,强制执行就真的一点用都没有,我们就只能认倒霉了呢?

也不能这么绝对地说。强制执行不是万能的,但它绝对是我们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一环,是我们向“老赖”施压的有力武器。

你想啊,如果没有强制执行,老板赖账就更肆无忌惮了,至少,有了法院的判决书和强制执行程序,你就有了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很多时候,老板一开始也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能拖就拖,但是当法院真的找上门,查封账户、冻结资产、甚至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限制他坐飞机、高铁,不让他贷款、买房、孩子上私立学校,他可能就扛不住压力,主动把钱给你了。

即使强制执行过程可能不顺利,我们也要积极配合法院,而不是一开始就打退堂鼓。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工资被拖欠,强制执行后依然拿不到钱的情况,别急,试试这么做:

  1. 积极配合法院,多渠道寻找财产线索。法院的调查手段有限,你自己也要发动亲朋好友,留意老板和公司的动向,比如他有没有偷偷卖设备、有没有新的收入来源、有没有转移财产给亲戚朋友等等,一旦有线索,马上提供给执行法官。你是最了解对方情况的人,你的积极参与非常重要!

  2. 关注老板和公司的动态,发现新情况及时报告法院。过了一段时间,听说老板的公司又接了新项目,或者老板买了新车新房,这都是重要线索。

  3. 善用“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向法院申请将老板或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对很多“老赖”还是有不小的威慑力的。

  4. 如果发现老板有能力履行却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可是能让他坐牢的,威力最大,但举证要求也高。

  5. 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力量。咨询你的代理律师,看看有没有其他可行的法律途径,有些情况下,可能可以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者看看公司有没有“人格混同”的情况。


相关法条:

为了让大家更有底气,我把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列出来,你可以参考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到底,“拖欠工资强制执行也没用”这句话,更多的是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挫折后的一种无奈感叹。我们必须承认,在现实中,强制执行确实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难以完全实现债权。

我们不能因此就放弃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再到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维权链条,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面对拖欠工资,我们要勇敢维权,积极行动。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配合法院执行;也要对执行的难度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如果暂时执行不到位,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只要发现了老板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我们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希望大家的辛苦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也希望“老赖”越来越少,我们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遇到问题,别慌,多了解,多咨询,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工资被拖欠,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还是拿不到钱?难道强制执行真的没用?,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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