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交社保,公司账务怎么入账才不踩雷?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从业十几年了,经常遇到企业主跑来问我:“张律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死活不交社保,这账该怎么记啊?会不会惹上麻烦?”说实话,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背后藏着不少法律和财务的坑,我就用大白话...
咱们今天聊个特别接地气的话题——奖罚制度到底该怎么写?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明明制定了“迟到一次扣50”的规定,结果员工一怒之下告到劳动仲裁,说这是克扣工资;或者年终奖发少了,骨干员工直接甩手走人,还撂下一句:“你们这制度根本没依据!”

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其实啊,这些问题的根子,往往就出在那张看起来不起眼的《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上,别小看这张纸,它既是管理工具,也可能是“定时炸弹”,用得好,团队士气高涨;用不好,轻则员工反弹,重则赔钱又丢脸。
那到底怎么定奖罚制度,才能既管得住人,又不违法?
我给你捋几个关键点:
很多老板觉得:“这是我开的公司,我想怎么管就怎么管。”错!根据《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啥意思?就是得跟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听取意见,还得公示告知,你偷偷在办公室贴一张A4纸,谁都不知道,将来打起官司来,法院根本不认。
奖励机制要具体、可量化,季度业绩前三名奖励5000元”,清清楚楚,大家拼劲儿足,但惩罚呢?更要讲究分寸,不能写“视情况严重程度扣款”,这种模糊表述等于埋雷,什么叫“严重”?谁来判断?员工会觉得你在“主观整人”。
正确的做法是:明确行为+对应后果。
“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清晰、合法、有据可依。
很多人搞混了一个概念: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你不能像交警一样“罚款200”,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随意克扣属于违法行为。
那怎么办?可以用“绩效考核”“奖金调整”等方式间接体现惩戒,比如设定全勤奖500元,迟到一次取消资格——这不是“扣工资”,而是“未达标不发放”,法律风险就小得多。
而且记住一点:再合理的制度,也得留个“申诉通道”,员工觉得不公平,得有机会说话,否则,表面服从,背后积怨,迟早爆发。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挺典型,杭州一家互联网公司,有个程序员小李,因为连续两周加班到凌晨,身体撑不住请了三天病假,HR翻出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上面写着:“每月请假超过2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30%。”于是直接扣了他4800块。
小李当场炸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奖金并支付赔偿金。
公司老板还挺委屈:“制度白纸黑字写着呢,他自己不看怪谁?”
但问题出在哪?——这份制度是老板自己写的,打印出来贴在公告栏,从未组织员工讨论,也没签收记录,仲裁庭一看:未经民主程序,未有效告知,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最终裁决:公司补发奖金,另付赔偿金1.2万。
你看,就因为省了“开会讨论”这一步,赔了钱,还寒了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奖罚制度不是老板的“家法”,而是企业治理的“宪法”,它既要体现管理权威,更要守住法律底线。
好的制度,不是用来压人的,而是用来引导人的。
奖励让人愿意往前冲,惩罚让人知道边界在哪,但前提是:程序合法、内容合理、执行公正。
别等到员工提离职、告仲裁,才想起去翻那本积灰的员工手册。
现在花两个小时把制度理清楚,胜过将来花两个月打官司。
制度的温度,决定了团队的忠诚度;法律的尺度,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线。
该奖的时候别抠门,该罚的时候别任性。
规矩立得正,路才能走得远。
咱们今天聊个特别接地气的话题——奖罚制度到底该怎么写?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明明制定了“迟到一次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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