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谁担责
一、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谁担责
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分以下情况。
若赠与车辆已完成过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由受赠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过户后受赠人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有实际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发生事故自然要担责。
若未完成过户登记,但已交付车辆,一般也是由受赠人担责。虽然车辆所有权在法律上未转移,但车辆已由受赠人实际控制和使用,实际控制人对车辆运营负责。不过,如果赠与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比如明知道车辆存在故障却未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若受赠人是借用他人名义买车,实际使用车辆的受赠人承担事故责任,名义车主通常不担责,但有过错的除外。
总之,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通常由实际使用和控制车辆的受赠人担责,赠与人有过错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怎么样构成聚众扰乱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秩序,也就是公路、铁路、水路的交通秩序。
- 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指聚集多人。“情节严重”通常指聚集人数多、扰乱时间长、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三、怎么区分和
罪和罪可从以下方面区分:
- 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司机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并非故意造成他人伤亡。故意杀人罪则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司机为报复他人,故意开车撞向对方。
- 客观行为:交通肇事罪通常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比如、引发的事故。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可能利用交通工具,也可能使用其他凶器或手段。如果行为人在撞人后,为确保被害人死亡,又实施碾压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个人的生命权利。
准确区分这两个,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证据和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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