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谁担责
一、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谁担责
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车辆已完成过户登记,且赠与行为不存在瑕疵,事故责任通常由受赠人承担。因为过户后受赠人成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和使用人,对车辆有实际控制和支配权,根据《》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车辆虽已赠与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只要受赠人实际占有使用车辆,发生事故后仍由受赠人担责。不过,若原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有故障却未告知受赠人,或受赠人无驾驶资格仍赠与车辆等,原车主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赠与的车辆为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赠与人和受赠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谁担责
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分以下情况。
若赠与车辆已完成过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由受赠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过户后受赠人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有实际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发生事故自然要担责。
若未完成过户登记,但已交付车辆,一般也是由受赠人担责。虽然车辆所有权在法律上未转移,但车辆已由受赠人实际控制和使用,实际控制人对车辆运营负责。不过,如果赠与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比如明知道车辆存在故障却未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若受赠人是借用他人名义买车,实际使用车辆的受赠人承担事故责任,名义车主通常不担责,但有过错的除外。
总之,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通常由实际使用和控制车辆的受赠人担责,赠与人有过错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怎么样构成聚众扰乱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秩序,也就是公路、铁路、水路的交通秩序。
- 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指聚集多人。“情节严重”通常指聚集人数多、扰乱时间长、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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