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交?别让自愿变成自愿跳坑!
“律师,我现在手头紧,公司说可以签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这样每月到手工资能多点儿,这事儿靠谱吗?”甚至有些企业也理直气壮地说:“员工自己同意不交的,白纸黑字写着呢!”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改编的案例,帮大家捋清楚——社保到底能不能“自愿不交”?
先讲个故事,小王刚入职一家创业公司,老板私下跟他说:“交社保的话,你每月实际到手少一千多,不如你自己写个声明放弃,公司把该交的钱补给你,双赢!”小王一听挺划算,就签了字,结果半年后他生病住院,医保用不了,工伤险没着落,退休金账户还空了半年,他找公司理论,老板却甩出那份“自愿放弃协议”说:“这可是你当初同意的!”
从法律角度看,社保根本不是“自愿”选择题,而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哪怕员工白纸黑字签字“自愿放弃”,这类协议也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社保缴纳义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你和公司“私了”就能解决的,它就像红灯不能闯一样,不能因为双方同意就能合法化。
那为什么有些企业还怂恿员工不交社保?说白了,一是节约成本,二是赌员工不懂法,有些公司会把社保费用折成现金“补贴”,看起来员工短期增收了,但实际上牺牲的是长期的保障权益:医保报销没了、养老金累计年限中断、工伤失去兜底……甚至一旦被查,企业可能要补缴、交滞纳金,员工也要退回当初收到的“补贴”,真是两边不讨好。
实务中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按政策自主选择参保险种,但全日制劳动关系下,社保强制缴纳是铁律,没有“自愿放弃”这一说。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面临“自愿不交社保”的劝说,或者已经签了这类协议,注意:
- 明确拒绝并要求公司依法缴纳,不要贪图短期现金补贴;
- 如果公司坚持不缴,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已签署放弃协议的,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 相关法条附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国家给劳动者的法定保障底线,哪怕你和公司“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也不认可这种“自愿放弃”。短期多拿几百块,长期可能损失几万保障,这才是真正的“因小失大”,别等到生病、失业、退休时才发现——当初那份“自愿”,原来是给自己挖的坑,依法参保,是对自己未来最基本的负责。
社保不交?别让自愿变成自愿跳坑!,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