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拖欠工资,老师维权太难?强制执行了解一下!管用吗?
老师们辛辛苦苦教书育人,图的就是一份安稳和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可要是遇上校长拖欠工资这事儿,那真是让人寒心又窝火,每个月就指望着这点工资养家糊口、还房贷车贷,一拖再拖,日子可怎么过?有些老师可能会想,都是一个学校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忍忍算了?或者觉得跟学校、跟校长打官司太难了,赢了也拿不到钱?NONONO!今天咱就好好聊聊,校长要是真敢拖欠老师工资,老师们到底能不能通过“强制执行”把钱要回来,以及这条路该怎么走。
首先得明确一点:工资是老师们的合法劳动报酬,校长或者学校拖欠工资,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别觉得对方是校长就有啥特权,在法律面前,咱们劳动者的权益是受保护的。
那万一真遇上了欠薪,老师们该咋办呢?
第一步,肯定是先跟学校、跟校长好好沟通,问问到底啥情况,啥时候能发,有时候可能确实是学校资金周转出了点小问题,说清楚了,承诺个时间,也许就能解决,但如果对方就是拖着不给,找各种理由搪塞,那咱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了!
收集证据是关键中的关键!啥证据呢?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考勤记录、跟校长或者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最好能证明对方承认欠薪)、工作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儿上班,以及学校欠了你多少钱工资的,都赶紧收集好,复印备份!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学校限期支付工资,这一步相对来说比较快,如果学校配合,问题可能就解决了。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学校还是拒不支付,或者双方对欠薪金额有争议没谈拢,那下一步就是申请劳动仲裁,这就像一个专门管劳动纠纷的“小法院”,仲裁委经过审理会做出裁决书,这个裁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拿到仲裁裁决书,如果学校还是耍赖不执行,或者仲裁委没支持咱们的请求(当然这种情况咱们要分析原因,看是不是证据不足),别灰心!咱们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学校(也就是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学校)依然不把工资乖乖交出来……
重点来了!这时候就该“强制执行”登场了!
你可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如果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且生效的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就会依法对学校的财产进行调查,看看学校账户上有没有钱、有没有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是有很多“硬手段”的!
- 直接划扣学校银行账户里的钱;
- 查封、拍卖学校名下的车辆、房产等资产;
- 如果校长是恶意拖欠,还可能把学校或者相关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限制他们高消费、坐飞机、坐高铁、贷款等等;
-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看,“强制执行”可不是闹着玩的!它是国家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最后一道保障防线,就是要让那些想赖账的人无处遁形!
强制执行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学校确实穷得叮当响,一分钱没有,那执行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但这不代表我们就放弃维权!至少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自己的债权,一旦学校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给老师们的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千万别一时冲动采取堵门、罢课等过激行为,那样不仅可能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
- 及时行动,别拖太久:劳动仲裁和诉讼都是有时效的,别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
- 团结起来,集体维权:如果不止你一个老师被欠薪,大家可以一起行动,人多力量大,证据也更容易收集,维权效果往往更好。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一点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从上班第一天起,就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
相关法条链接(敲黑板,重点来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总结:
校长拖欠老师工资,天理难容!老师们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忍气吞声,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从协商、投诉、仲裁到诉讼,再到最后的“强制执行”,每一步都有法律为你撑腰,关键是要勇敢站出来,及时维权,并且注意保存好证据。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为了自己那份辛苦钱,也是在维护整个教师群体的尊严和权益,希望每一位辛勤的园丁都能劳有所得,不再为欠薪发愁!
校长拖欠工资,老师维权太难?强制执行了解一下!管用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