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后跑了,法律会怎么判?
生活中难免有摩擦,可一旦冲动动了手,造成了伤害,那性质就变了,特别是有些人,把人打伤了,不是想着怎么承担责任、弥补过错,反而一跑了之,这种“打了人就跑”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评价?会判得更重吗?这是很...
咱们老百姓常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这话真是金玉良言,为啥这么说呢?因为一旦动了手,造成了伤害,法律可就该找上门了,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就是打了一架,破点皮流点血,赔点医药费不就完了?哎,您还真别这么想,在咱们国家法律里,有一种伤叫“轻伤”,一旦鉴定构成轻伤,那动手的一方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这可是刑事犯罪,要判刑的!
咱们得明白,啥叫“故意伤害罪”?简单说,就是你故意去伤害别人的身体,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这个“一定后果”,就是指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的程度,这里的“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养两天就好”那么简单,它是有严格的法医鉴定标准的,比如骨折了、耳膜穿孔了、视力下降到一定程度了等等,这些都可能被鉴定为轻伤,具体的得看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断。
那一旦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根据咱们《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最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轻点的,可能是几个月的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啦,判刑不是铁板一块,法官会根据很多因素来综合考虑。
万一真的不小心,因为一时冲动把人打成了轻伤,该怎么办呢?
一时的冲动,可能需要用很长的时间来弥补,别以为轻伤是小事,它已经触及了刑法的红线。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张吧,小张因为停车问题,和邻居老李发生了口角,越吵越凶,最后小张忍不住推了老李一把,老李没站稳,摔倒在地,胳膊肘骨折了,后来,老李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小张吓坏了,赶紧联系家人,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小张的家人也积极和老李沟通,又是道歉又是赔偿,前后赔了老李五万块钱,老李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小张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的时候,考虑到小张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且是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老李对矛盾激化也有一定责任,法院判决小张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也可能判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就意味着小张不用实际去监狱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事,这个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但如果小张当时打完人就跑了,也不赔钱,也不道歉,那等待他的很可能就是实刑了,比如判个一年有期徒刑,那可是要真去坐牢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轻伤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总结
所以说,“故意伤害致轻伤”,它不是小事,而是可能让你留下案底、甚至失去自由的刑事犯罪。
我的核心观点就是:
咱们老百姓常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这话真是金玉良言,为啥这么说呢?因为一旦动了手,造成了伤害,法律可就该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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