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劳动者不一定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在合法协商且未超过法定延长时长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仅以工作超过8小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长期让劳动者每天工作远超8小时且不给予合理休息和补偿,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补偿。所以,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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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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