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交社保,企业真的能省出利润吗?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一名在武汉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看似老生常谈、却又常被忽视的话题——武汉不交社保的问题,你可能觉得,社保不就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扣点钱吗?企业不交,好像能省下一大笔开支...
应纳税所得额不完全等同于利润。虽然二者存在一定关联,但有着不同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从概念定义来看,利润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会计核算中有不同的层次,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后的余额;利润总额是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净利润则是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一定时期的收入总额基础上,扣除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二者的计算依据不同。利润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投资者等的信息需求。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合理征收,其规定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例如,在收入确认方面,会计上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税法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费用扣除方面,有些费用在会计上可以全额扣除,但税法可能规定了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像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者的用途也不同。利润主要用于企业的财务分析、利润分配等,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应纳税所得额则是用于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依据。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不完全等同于利润。虽然二者存在一定关联,但有着不同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从概念定义...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