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轻伤怎么鉴定?伤到啥程度算轻伤,鉴定了有啥用?
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实际的话题——脑袋瓜子上要是不小心磕了碰了,听说有个“轻伤鉴定”,这到底是个啥玩意儿?咋鉴定?鉴定出来又有啥用呢?别着急,您听我慢慢给您说道说道。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
咱们先得明白,平时咱们说的“哎呀,我这伤挺重的”,和法律上认定的“轻伤”可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轻伤”,是有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的,不是您自己觉得疼得厉害就算,也不是看流了多少血那么简单。
构成轻伤,关键看“损伤程度”是否达到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规定的相应条件。这个标准非常细致,从头到脚,从内到外,都有明确的界定。
具体怎么判断呢?您记住几个核心点:
这里得特别强调一下,是不是轻伤,不是您说了算,也不是警察叔叔凭眼看了算,而是必须由专门的法医鉴定机构,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片子(X光、CT啥的)以及对伤者的检查情况,严格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出具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可是关键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
那一旦鉴定下来是轻伤,会有啥后果呢?这可不是赔点医药费那么简单了:
所以啊,各位朋友,千万别一时冲动,拳头一挥,可能就把自己“挥”进看守所了,遇到矛盾纠纷,冷静!冷静!再冷静!协商解决不了,还有法律途径,千万别动手。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张和小李的故事”吧。
小张和小李因为一点口角在小区门口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李脾气上来了,一拳就打在了小张的鼻子上,当时小张流了点鼻血,感觉鼻子有点歪,小李也没当回事,觉得“多大点事儿,赔你点医药费得了”。
结果呢?小张去医院一检查,医生说鼻骨粉碎性骨折了,得做手术复位,小张越想越气,报了警,警察介入后,就委托法医对小张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法医根据医院的诊断记录和检查,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小张的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这下性质就变了,小李这一拳,可不是“小打小闹”了,公安机关随后就以“故意伤害罪”对小李立案侦查,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小李后来积极赔偿了小张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小张的谅解,认罪态度也比较好,最终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了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您看,就因为一拳,小李不仅赔了钱,还背上了“罪犯”的身份,虽然是缓刑,不用实际去坐牢,但案底是留下了,这教训,够深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非常详细,大家可以理解为这是法医进行伤情鉴定的“字典”,里面对各种损伤的程度都有明确的规定,从重伤一级、重伤二级,到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再到轻微伤,都有具体的描述,我们常说的轻伤,在标准里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二级是相对较轻的轻伤,但依然构成刑事犯罪。)
判断打人是否构成轻伤,核心在于专业的法医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轻伤的具体规定,主要看损伤对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程度或者功能障碍的程度。
一旦被认定为轻伤,行为人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动手前一定要想清楚后果,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千万别抱有“打一顿没啥大不了”的侥幸心理,遇到问题,保持理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才是对自己、对他人最负责的态度。如果真的不小心卷入了类似的纠纷,或者自己受了伤,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申请伤情鉴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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