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多久可以来?这时间可不能自己说了算!
离婚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可真要掰扯清楚,里头门道多着呢,最近就老有朋友问我:“张律师,我跟我前夫/前妻刚离,他/她啥时候能‘来’看看孩子/拿点东西啊?” 或者 “离都离了,他/她还老往我这儿‘...
大家得明白,咱们平时说的“哎呀,我这伤不轻啊!”和法律上认定的“轻伤”,那可是两码事,法律上的“轻伤”,是有严格、细致的医学标准的,不是凭感觉,也不是谁说了算就算的。
简单说,轻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这句话有点绕,我给大家“翻译”一下:就是伤得比擦破点皮、流点血要重,但又没到断胳膊断腿、危及生命那么严重的程度。
那具体怎么判断呢?这可不是我这个律师拍拍脑袋就能定的,这得是法医的活儿,他们会根据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专业判断,这个标准把人体各个部位可能受到的损伤都列得清清楚楚,从头皮血肿多大面积,到骨折是什么类型,再到视力、听力受损到什么程度,都有明确的量化指标。
比如说,常见的:
这些都可能构成轻伤,但具体是“轻伤一级”还是“轻伤二级”,那就要看损伤的具体情况,对照标准一条条去卡了,一级比二级要重一些。
受伤了,去哪儿鉴定?流程是啥样的?
万一不幸受伤了,觉得可能达到轻伤了,该怎么办呢?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句:鉴定时机很重要!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太早了,伤情没稳定,可能不准;太晚了,有些损伤痕迹可能就不明显了,听医生和法医的安排,别自己瞎琢磨时间。
以案说法:小打小闹也可能“摊上大事”
给大家说个我碰到的真实小案例吧,就叫它“邻里口角引发的血案”(有点夸张,但道理是真的)。
老张和老李是邻居,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老李急了,推了老张一把,老张没站稳,后脑勺磕在了墙角的台阶上,当时就起了个大包,还流了点血,老张觉得自己吃了大亏,报警了。
警察来了之后,让老张先去医院,医院诊断是“头皮裂伤,长度约5厘米”,还有“头皮血肿”,后来,老张拿着派出所开的委托书去做了法医鉴定,法医根据病历和检查,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为老张的头皮裂伤长度已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
这下性质就变了,本来只是邻里纠纷,现在老李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因为根据咱们国家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就要负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李不仅要承担老张的全部医药费、误工费,还因为这个轻伤鉴定结果,被检察院起诉,虽然最后因为情节较轻,取得了老张的谅解,判了缓刑,但这个教训可是太深刻了。
你看,就这么一推,一个小口角,结果因为造成了“轻伤”,就从民事纠纷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千万别小看这“轻伤”二字。
法条链接:有法可依,心里有数
咱们聊了这么多,法律依据在哪呢?主要看这几个: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这个是核心中的核心,所有的鉴定都要依据这个标准来,它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等级,每个等级下又分一级和二级,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就是我们今天重点说的;轻微伤则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标准就够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个是针对不够成轻伤,也就是轻微伤或以下的情况。)
律师总结:遇事冷静,依法维权
好了,今天关于轻伤鉴定的话题就聊到这儿,我给大家总结几点:
各位朋友,生活中遇到矛盾,一定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真要不幸受伤,也要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的时候,多咨询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别自己瞎折腾,也别稀里糊涂吃了亏。 对大家有帮助!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咱们下期再见!
一、 到底啥是轻伤?可不是自己说了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得明白,咱们平时说的“哎呀,我这伤不轻啊!”和法律上认定的“轻伤”,那可是两码事,法律上的“轻伤”,是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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