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打成轻伤以下,到底咋处理?会留案底吗?
嘿,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朋友王律师,今天不聊别的,就聊聊“打架”这事儿,咱们都知道,打架不对,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话不假,但有时候吧,就是一时冲动,拳头没控制住,结果呢?对方嚷嚷着要赔钱,要让你...
嘿,同学们,校园生活本应是阳光灿烂、书声琅琅的,大家朝夕相处,有点小摩擦、小矛盾在所难免,年轻人嘛,血气方刚,偶尔冲动也能理解,如果这摩擦升级成了拳脚相加,甚至一不小心造成了“轻伤”,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麻烦也跟着来了,不少家长和同学都会慌:这到底该怎么办啊?会不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比如留个案底什么的?别着急,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好好掰扯掰扯。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轻伤”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有严格的法律标准的。不是说擦破点皮、流点血就是轻伤了,那可能只是轻微伤,法律上的轻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得由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冲突,受伤了,第一步千万记得,赶紧去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且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介入,必要时申请伤情鉴定。这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基础。
如果真的鉴定下来是“轻伤”,接下来该怎么走呢?
对于受伤的同学和家长来说:
对于打人的同学和家长来说:
大家最关心的“案底”问题,这确实是个大事,案底,一般指的是犯罪记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理论上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旦被判刑,就会留下案底。重点来了!对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我国法律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如果是学生之间打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伤情鉴定为轻伤,这种情况下,警方和检察院通常会非常谨慎,如果情节不是很恶劣,打人的同学又是初犯、偶犯,并且已经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很有可能会适用“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甚至在侦查阶段就“和解撤案”。这样一来,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大家担心的“案底”。
如果打人的同学是成年人(年满18周岁),或者虽然未成年但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那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会追究的,案底也就可能留下了。
同学间打架致轻伤,绝对不是小事,但也不是说就天塌下来了,关键在于及时、正确地处理:积极就医、保留证据、主动担责、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尤其是未成年人案件,法律会给予最大限度的教育和挽救机会,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
以案说法
小明和小李是某中学同班同学,因为打篮球时抢球发生口角,进而推搡起来,小明一时冲动,一拳打在了小李的鼻子上,造成小李鼻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小李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通知了双方家长,小李家长非常气愤,一度想要追究小明的刑事责任,小明家长第一时间带着小明去医院看望小李,并诚恳道歉,在警方和学校的调解下,小明家长积极承担了小李所有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等共计2万余元,并额外补偿了一部分精神损失,小李和他的家长看到小明确实有悔意,家长也积极负责,最终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
考虑到小明和小李均为未成年人,小明系初犯,情节较轻,且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最终对小明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小明也在学校作了深刻检讨,保证以后绝不再犯,这个事情就这样在民事赔偿和调解谅解的层面解决了,没有对小明的未来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就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的处理原则,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化解矛盾、避免刑事处罚的关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总结
同学之间因为琐事发生冲突,甚至动手打架,这在校园生活中虽然偶有发生,但性质可大可小,一旦造成“轻伤”,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作为律师,我给大家几点核心建议:
同学情谊是宝贵的,校园时光是美好的,遇事多沟通,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让一时的血气方刚,给自己和他人的人生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
同学间打架致轻伤,到底该咋办?会留案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同学们,校园生活本应是阳光灿烂、书声琅琅的,大家朝夕相处,有点小摩擦、小矛盾在所难免,年轻人嘛,血气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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