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后,医疗费真的只能自掏腰包吗?
老张上个月辞了职,打算自己创业试试水,手续办完没两天,儿子突然发烧住院,医药费刷了好几千,他拿着单据想走医保报销,却被告知:“您社保已经断缴,没法报销了。”老张顿时懵了——难道没单位交社保,生病就只能...
好嘞,各位老司机新朋友,今天咱来聊个实在的话题,开车上路,谁也不想出点啥幺蛾子,但万一,我是说万一,不小心碰了人,对方只是点皮外伤,不算严重,那保险这事儿到底该咋整呢?是不是一报警报保险就完事儿了?自己还需不需要额外掏钱?别着急,听我这个“老法师”给你捋捋清楚。
开车上路,平安是福,可有时候,纵使你万般小心,也架不住“飞来横祸”或者一时的疏忽,真要是不小心撞到了行人,对方看起来伤得不重,就是擦破点皮,或者有点轻微的红肿,这时候很多车主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点小伤,报保险会不会太麻烦?明年保费是不是得涨上天?不报吧,万一对方事后又找上门来要这要那,岂不是更麻烦?”

别慌!这种事儿,处理起来有章法,今天咱就掰开揉碎了,说说驾车撞人致轻伤,保险到底该咋报,以及你最关心的——自己到底要不要额外掏钱。
报保险的正确“姿势”:别慌,按步骤来!
一旦发生事故,不管轻重,首先记住:千万别逃逸!千万别逃逸!千万别逃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逃逸了那性质可就完全变了,保险也可能拒赔,得不偿失!
先别慌,安全第一,赶紧停车!
报警、报保险,一个都不能少!
现场处理有讲究,别乱说话别乱签字!
定损、理赔,按部就班来!
以案说法:
就说前阵子,我一个朋友小张,开车在小区门口,为了躲一个突然窜出来的小孩,不小心蹭到了旁边一位散步的老大爷,大爷也就是膝盖擦破了点皮,当时说没事没事,小张心里过意不去,非要给大爷200块钱,大爷摆摆手走了,结果过了两天,大爷家人找来了,说大爷回家后觉得头晕,去医院检查花了好几千,让小张赔,小张这时候就傻眼了,现场没报警没报保险,也没任何书面凭证,真是有口说不清。
这就是典型的“私了”不当留下的隐患,如果当时小张哪怕报个警,或者跟保险公司说一声备案,后续也不会这么被动,所以啊,别觉得小刮小蹭就没事,按规矩来,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法条链接:
咱聊归聊,法律依据还是得摆一摆,心里更有底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条就明确说了,出了事要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条告诉我们,赔偿顺序是:交强险先赔,不够的商业险(三者险)补,再不够就车主自己掏了,轻伤的话,交强险通常就够用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是法定的,必须买,它的赔偿是“无责也赔,有责更赔”(无责赔偿限额低)。
律师总结:
开车撞了人,哪怕只是轻伤,“及时报警、主动报保险”是王道!别想着侥幸心理私了或者不报保险,万一后续有啥变故,哭都来不及。
还是那句老话,小心驶得万年船,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开车,用不上这些知识,但真遇上了,也别慌,按咱说的步骤来,准没错!
驾车撞人轻伤,保险咋报?自己要掏腰包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好嘞,各位老司机新朋友,今天咱来聊个实在的话题,开车上路,谁也不想出点啥幺蛾子,但万一,我是说万一,不小心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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