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又无证,还撞了人致轻伤,这事儿到底怎么罚?会坐牢吗?
大伙儿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底线,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当回事儿,不仅喝了酒,甚至喝到醉醺醺的,更要命的是,手里还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就敢把方向盘,结果呢?撞了人,虽然对方只是受了点轻伤,但这事...
咱们先把话说在头里,“醉驾”和“无证驾驶”,这俩行为单独拎出来,每一个都够喝一壶的,更别说凑一块儿了,简直是“罪加一等”的节奏。再加上撞了人,虽然只是“轻伤”,那性质也完全变了。
咱们得明白,“醉驾”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只要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你开车上路,不管你有没有出事,不管你开得多稳,这就已经是犯罪了,妥妥的刑事案件。

然后是“无证驾驶”,这本身就是个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这在行政处罚层面就会被罚款、拘留,但如果和“醉驾”结合起来,那就是在“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又多了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官在判刑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这个因素,觉得你这行为更恶劣,主观恶性更大。
接下来是“撞了人导致轻伤”,这一下就把事情从单纯的“危险驾驶”往更严重的方向推了一步,虽然只是“轻伤”,可能还够不上“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要求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等情节),但它会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简单说,就是你不仅自己作,还把别人给伤了,这性质更坏,处罚肯定要更重。
综合来看,“醉驾+无证驾驶+致人轻伤”,这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危险驾驶罪”没跑了,至于具体怎么判,会不会坐牢,这就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了,你当时酒精含量有多高?是不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还逃逸了?有没有积极赔偿伤者,取得对方的谅解?你自己的认罪态度怎么样?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如果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比如酒精含量不是特别高,撞人后积极救助、主动报警、赔偿到位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那么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如果酒精含量特别高(比如超过200mg/100ml),或者肇事后还有逃逸行为,或者拒不赔偿,那判实刑(也就是坐牢)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就算是缓刑,那也是有案底的,一辈子的污点。
除了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也是少不了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商业险肯定是拒赔的,交强险赔了之后还会向你追偿,等于所有损失都得自己扛。
所以啊,朋友们,千万别抱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或者晚上没人查,或者就开一小段路没事,出事往往就是一瞬间的事,一旦出事,后悔都来不及。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王”吧,小王呢,平时爱喝点小酒,驾照一直没考下来,但车瘾还挺大,某天晚上,跟朋友聚会,一高兴就喝高了,白酒喝了半斤多,散场后,他觉得自己脑子还清醒,就开着朋友的车准备回家,结果呢,酒精上头,反应慢了半拍,在一个路口把一个骑电动车的大叔给撞了。
交警很快就到了,一测小王的酒精含量,180mg/100ml,妥妥的醉驾!再一查,小王压根就没驾照,属于无证驾驶,被撞的大叔呢,胳膊骨折了,身上还有些皮外伤,法医鉴定是“轻伤二级”。
到了法院,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他还无证驾驶,并且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过呢,小王撞人后没跑,积极配合调查,家属也积极赔偿了大叔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共赔了8万多块钱,取得了大叔的谅解,小王自己也认罪认罚。
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王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个例子里,小王虽然有从轻的情节(赔偿、谅解、认罪认罚),但因为醉驾、无证、致伤这几个情节叠加,最终还是受到了刑事处罚,留下了案底,要是他当时肇事后逃逸了,或者拒不赔偿,那刑期肯定就不止三个月了,而且缓刑也基本没戏。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这里面,“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撞人致轻伤)都明确是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醉驾”、“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两者叠加,再造成人员轻伤的后果,法律的惩罚力度是相当严厉的。
再次强调,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家庭幸福,请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证坚决不碰方向盘!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负责,如果真的不小心摊上了这类事儿,也别慌,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但最好的结果,还是从一开始就杜绝这种危险行为。
醉驾又无证,撞了人还轻伤,这事儿到底怎么判?会坐牢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先把话说在头里,“醉驾”和“无证驾驶”,这俩行为单独拎出来,每一个都够喝一壶的,更别说凑一块儿了,简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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