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好些年的律师。今天咱不聊那些高大上的案子,就来聊聊咱们普通人可能会遇到的糟心事—中邮3500逾期1年,这事儿到底有多严重?现在该咋办?
文章疑问标题:中邮3500块钱逾期1年了,现在该咋办?会不会有事啊? 原创文章内容: 最近啊,有个朋友私下问我,说他之前在中邮消费金融借了3500块钱,本来想着很快就能还上,结果后来手头一...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造成了他人身体受伤,如果伤情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那可就不是小事了,这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很多人这时候就慌了:“律师,我这案子能不能撤啊?我赔钱道歉行不行?”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得给大家吃个定心丸,也泼盆冷水:轻伤二级案件,原则上是刑事案件,一旦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了,想撤案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说双方“私了”了就能万事大吉。但这也不是说,就完全没有撤案的可能,只是可能性比较小,而且有非常严格的条件。
咱们先明白一个基本点:轻伤二级,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既然是刑事案件,它就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儿了,它关乎社会秩序,国家要出面管,撤案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不在受害人手里,而是在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
什么情况下,轻伤二级案件才有可能撤案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撤案条件之一,虽然鉴定是轻伤二级,但可能是受害人自己不小心撞上去的,或者是意外事件,行为人根本没有伤害的故意,这种情况下,查清事实后,公安可能会撤案,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因为轻伤二级本身就意味着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了。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案发后过了5年才报案,而且这5年里行为人也没有再犯新罪,那可能就过了追诉期了,但现实中,轻伤案件很少会拖这么久才处理。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这个就更特殊了,一般人遇不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这个是客观原因,人都没了,案子自然也就办不下去了。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这些法定情形,实践中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双方和解了,能不能撤案?
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双方和解、被害人谅解,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甚至可能争取到不起诉(检察院阶段)或者缓刑,但这并不直接等于可以撤案。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双方是亲戚朋友,平时关系都不错,只是一时冲动,事后嫌疑人真心悔过,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主动向公安表示希望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经过内部严格的审批程序,有可能会作出撤案处理。
请注意这个“!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也是少数。大部分情况下,即使和解了,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来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这虽然不是撤案,但结果上对嫌疑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总结一下:轻伤二级案件,撤案很难,但在极个别、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结合双方和解、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公安机关经过严格审查,也有可能撤案,但这绝对不是常态。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平时关系还不错,某天因为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两人发生了口角,越吵越激动,小王一时没控制住,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倒了,胳膊肘磕在花坛沿上,造成了骨折,经鉴定,小李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小李当时很生气,报了警,公安机关也立案侦查了。
案件发展:立案后,小王非常后悔,意识到自己太冲动了,他第一时间去医院看望小李,垫付了所有医药费,还多次赔礼道歉,小李的伤势恢复得也不错,看到小王态度诚恳,又是多年邻居,也有些心软,后来,在居委会和双方家人的调解下,小王除了医药费,又赔偿了小李一笔精神损失费,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小李也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小王的刑事责任,并希望公安机关能从轻处理,最好能撤案。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确系邻里纠纷引发,之前无任何矛盾,小王的行为属于一时冲动,主观恶性较小,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公安机关最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小王作出了撤案处理。
律师分析:这个案例就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起因是邻里纠纷,主观恶性小,事后积极补救,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确实不大,公安机关在综合考量后,才做出了撤案决定,但请注意,这是建立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基础上的,并非所有和解的案件都能达到这个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律师总结:
轻伤二级案件的撤案可能性是存在的,但非常低,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切不可抱有“花钱就能摆平一切”的侥幸心理,最重要的还是要遵纪守法,遇事冷静,避免冲动行事。
律师告诉你,轻伤二级案子,到底能不能撤?可能性有多大?,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造成了他人身体受伤,如果伤情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那可就不是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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