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不交社保,公司这是在玩火吗?
老铁们,最近后台收到一条私信,一位刚入职新公司22天的朋友急吼吼地问我:“公司说试用期不给我交社保,这操作合规吗?22天不交,是不是在坑我?”
哎,这话一听,我就忍不住想拍桌——这哪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这根本就是踩了法律的红线!
咱先说结论:哪怕只上班1天,公司也必须为你缴纳社保,这不是“人情”,这是《劳动法》白纸黑字规定的法定义务!
有些公司嘴上说着“试用期不缴社保”“干满一个月再交”,甚至搞出什么“三个月转正后才参保”的骚操作——别信,统统是忽悠。
社保缴纳义务从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一天就开始计算,跟你是不是试用期、有没有签合同、上班了几天,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你说你才干了22天,公司没给你交?那我问你:你这22天是不是提供了劳动?公司是不是该发你工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社保也必须是同步安排的。
这就像你买了杯奶茶,珍珠椰果总不能说“今天不配送,明天再补”吧?社保就是职工应有的“珍珠”,少一颗都不叫完整权益!
更现实的是,社保断缴影响的可不是一点半点:医疗保险一旦停缴,万一生病住院全部自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直接少了一个月;甚至在一些城市,连续缴纳社保还跟购房、落户、子女入学挂钩……公司一句“22天不交”,可能坑的是你未来的大事儿。
💡 建议你这么做:
如果公司拒绝为你缴纳社保(哪怕只有22天):
- 先沟通:明确向HR或负责人提出合法诉求,保留聊天记录或邮件;
- 后投诉:若公司仍拒绝,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一告一个准;
- 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统统保存好,这些都是维权铁证;
- 必要时仲裁: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别怕撕破脸,你的权益不是“求”来的,是依法争取来的。
📌 附相关法条(记住它们,帮你说话硬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注意:这里是“办理登记”的期限是30天内,而不是“30天后再开始缴”!义务从用工第一天就产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试用期=合同期,社保必须同步缴纳!
22天不交社保,合理吗?不合理、不合法、也别容忍!
别信公司那些“行业惯例”“试用期不交”的借口,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你是来工作的,不是来做慈善的,该你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如果遇到这种公司,要么它法盲,要么它坏——而你,得聪明点,用法律护住自己的口袋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