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遭遇轻伤二级,这事儿到底该怎么起诉?
咱们民警同志在一线执法,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万一不幸因公受伤,达到了轻伤二级,这可绝对不是小事儿,很多人可能会问,我自己就是警察,遇到这种事儿,起诉流程跟普通老百姓一样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但如果本身就患有比较严重的基础性疾病(咱们俗称“大病”),这时候再因为一些意外或者纠纷导致了一个“轻伤二级”的伤情,那可真是雪上加霜,很多人就懵了:我这情况特殊,法律上到底该咋处理啊?对方要不要负责?我的损失咋赔?别着急,今天咱们就好好说道说道这个事儿。
咱们得明白两个基本概念。“大病”通常指那些治疗周期长、费用高、对身体机能影响大的疾病,比如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尿毒症、肿瘤等等,而“轻伤二级”则是一个法律上的伤情鉴定结论,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简单说,就是伤得不轻,但没到危及生命或造成重度残疾的程度。
当“大病”遇上“轻伤二级”,核心问题就出来了:
伤情认定与原有疾病的关系:这个“轻伤二级”是纯粹由这次外伤导致的,还是说因为本身有“大病”,使得伤情看起来更重或者恢复更慢?这里要明确的是,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时,主要依据的是本次外伤直接造成的身体损害,原有疾病(“大病”)一般不会影响对本次外伤所致伤情级别的认定,但可能会在后续的治疗和赔偿中产生关联。
治疗与赔偿的复杂性:这可是个大头,本身有“大病”,受伤后治疗起来肯定更麻烦。
侵权责任的承担:轻伤二级”是由他人的过错行为(比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造成的,那么侵权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就包括上述的医疗费(合理部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为伤情导致精神受到损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轻伤二级”是被人故意殴打所致,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比如是否有正当防卫、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事后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害人自身有“大病”,一般不影响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但可能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比如加害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有严重疾病而故意为之,或者伤害行为对被害人健康造成的实际风险等。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王大爷今年65岁,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属于“大病”范畴),平时一直靠药物维持,某天,王大爷在小区散步,被邻居小李因为琐事推搡了一把,摔倒在地,导致左桡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王大爷摔倒后,因为疼痛和惊吓,血压急剧升高,血糖也出现波动,不得不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不仅治疗了骨折,医生也对其高血压和糖尿病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调整用药。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在于区分哪些费用是治疗“轻伤二级”骨折的,哪些是治疗原有“大病”的,以及哪些是因骨折直接导致原有“大病”加重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王大爷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鉴定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大病”患者遭遇“轻伤二级”,处理起来确实比普通人受伤要复杂一些,但核心原则还是“谁侵权谁负责”以及“损失填平”。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本身有“大病”就够让人闹心的了,如果再遭遇意外伤害,一定要沉着冷静,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争取应得的赔偿和公道。
大病患者遭遇轻伤二级,法律上究竟该咋处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但如果本身就患有比较严重的基础性疾病(咱们俗称“大病”),这时候再因为一些意外或者纠纷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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