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不交社保,公司真的能省下一笔钱吗?

普法百科33秒前1

“员工离职时,最后一个月社保能不能不交?反正人都要走了,公司是不是能省则省?”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作为律师,我必须认真提醒一句:这事儿真不能随便“省”!表面上好像少支出了几百块,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经济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其实很多公司,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员工提出离职,干完当月底就走人,HR一想,“反正他下个月就不来了,这个月社保停掉也没关系吧?”甚至有些企业和员工“私下协商”,把社保费用折现算进工资,听起来你情我愿,但一旦出了问题,企业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员工离职时不交社保,公司真的能省下一笔钱吗?

从法律角度看,社保的缴纳义务是贯穿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最后一刻的,只要员工在职一天,公司就必须为他缴纳社保,哪怕是离职当月的最后一天,只要劳动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公司就没有权利单方面停保,有些企业以为员工主动离职就可以“钻空子”,但实际上,是否缴纳社保并不取决于离职形式,而是取决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如果不交,可能会发生什么?员工一旦去社保中心投诉,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本金,还可能要支付滞纳金甚至罚款,如果员工在离职后短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或工伤事故,而公司又偏偏没给他交社保,这时所有原本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待遇,就会全部转嫁给企业承担——那可能就不是几百块的问题,而是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


以案说法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真实的案子:某科技公司一名程序员在月底离职,公司认为他“反正也不差这个月”,就停缴了社保,结果该员工离职后第3天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自费花了2万多,事后他发现自己社保被断缴,无法报销,于是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一开始还辩解“他已不是我们的人”,但仲裁委认为劳动关系截止日期是离职手续办结之日,而该公司流程滞后,事实上离职日期延后了,最终公司不仅被裁定补缴社保,还赔偿了该员工的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合计近4万元。

你看,原本只是想省下一个月一千多的社保成本,最后反而赔出去好几万,还要搭上时间、仲裁成本和公司声誉,真是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否则造成职工损失应予以赔偿。

所以各位企业负责人、HR朋友,一句话总结:员工离职,社保不可随意停缴,合规操作看起来多花了一点成本,但实际上是为企业筑牢一道法律防火墙,一旦忽略细节,可能就会引发后续复杂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建议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严格按流程办理社保转出,保留好转移凭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看似多走一步,实则是真正“省大钱、保平安”的做法。

员工离职时不交社保,公司真的能省下一笔钱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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