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不存在误工费吗

普法百科1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60岁并非不存在误工费。误工费的认定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收入减少,而非单纯依据年龄判断,60岁的人若仍有工作和收入,因侵权受伤无法工作造成收入损失,就可主张误工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误工费是指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并未将60岁作为划分是否存在误工费的界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强调的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没有对受害者的年龄作出限制。

从实际情况分析,在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仍继续工作的大有人在。一些人在退休后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等,重新返聘到原单位或者到其他单位继续工作;还有一些人从事个体经营,如小商贩、手工艺者等。他们都有实际的劳动收入。如果这些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减少,这种情况下,他们主张误工费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证据方面,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以证明其存在实际的工作和收入,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收入损失。只要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60岁以上的受害人同样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60岁不存在误工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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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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