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原创文章内容: 最近后台有朋友问我,说自己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实在没办法想辞职,但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问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能不能跟公司要一笔补偿金。 这确实...
拖欠工资不一定只是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能获得工资报酬,还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这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属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是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金。这里的赔偿金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产生的,其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本身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而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不能简单地将拖欠工资等同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拖欠工资不一定只是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能获得工资报酬,还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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