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超两年就作废?别被忽悠了!该拿到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首先,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逃避缴纳。但若是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确存在漏缴纳或者持续未缴纳的问题,是否劳动者一定可以要求补缴呢?答案是,不一定...
离婚,从来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当两个人走到这一步,除了情感上的纠葛,更多的是对未来的迷茫和对流程的不熟悉,最近就有朋友问我:“我们已经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了,那这个申请会不会过期作废啊?如果作废了,是不是又得重新来一遍?” 别急,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让你心里有个谱。
咱们得明白“登记离婚”这个过程,现在协议离婚,可不是说俩人一拍脑袋,去民政局马上就能拿到离婚证的,它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大家一定要记清楚。
第一个是申请离婚登记,就是夫妻俩一起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挂号”,说我们要离婚,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没问题的话,就会给你们发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这一步,算是“申请”成功了。
第二个关键点,就是离婚冷静期,这个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就叫“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冷静期内,你们的离婚申请会“作废”吗?不会,只要你们提交申请成功了,这个申请就会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里待着,等着冷静期结束,这期间,你们任何一方后悔了,都可以单方面去撤回申请,那这个离婚申请就算是“黄了”,也就是我们说的“作废”了,如果双方都没去撤回,那冷静期就会顺利结束。
冷静期结束之后,就到了第二个重要的时间窗口: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你们夫妻俩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这次是去领离婚证的,注意哦,是“再次一起去”,而且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
如果在这个“领离婚证的30天内”,你们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一方出差了、生病了,或者干脆就是忘了,没有去领离婚证,会怎么样呢?这时候,你们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作废”了。
划重点:从你们成功申请离婚登记那天起,30天冷静期,冷静期过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如果在领证期内没有去领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整个流程下来,最长是60天,如果错过了,想要再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冷静期、领证的流程。
这么说,可能还是有点抽象,咱们来个“以案说法”。
小王和小李结婚五年,因性格不合决定和平分手,他们在2023年10月10日一起去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工作人员告知他们11月10日冷静期结束,之后可以来领离婚证。
冷静期内(比如10月20日),小李越想越舍不得,觉得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她一个人去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申请,小王和小李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想要再离,就得小王和小李重新一起去申请。
冷静期顺利结束(到了11月10日之后),但小王因为工作被派往外地三个月,一直没回来,小李也没联系小王催促,结果等到小王2024年1月回来,想起来领证这事儿,再去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告诉他:“你们的离婚申请已经过期了,因为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也就是12月10日前)你们没来领证,所以申请自动作废了。” 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离婚申请也“作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离婚后多久作废”这个问题,得分阶段来看:
决定协议离婚的朋友们,一定要把握好这两个“30天”的时间节点,尤其是冷静期过后的30天领证期,千万别忘了!如果错过了,之前的努力就白费了,还得重新走一遍流程,费时费力。
离婚是人生大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希望大家能慎重考虑,妥善处理好财产、子女等问题,如果过程中遇到搞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别让一时的疏忽给日后带来更多麻烦,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你。
登记离婚后多久作废?,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婚,从来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当两个人走到这一步,除了情感上的纠葛,更多的是对未来的迷茫和对流程的不熟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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