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可以得补偿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主动辞职不能获得补偿,但存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特定情形时,劳动者辞职可获得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通常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劳动者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被视为劳动者单方面的意愿表达,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使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工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是否能获得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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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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