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说冷静,这冷静期到底谁说了算?能无限拖吗?
离婚后说“冷静”,这“冷静期”有谱吗? 嗨,朋友们,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都是关于离婚那点事儿的,其中一个问题特别典型:“律师,我跟我前夫/前妻都已经谈好离婚了,甚至有些都签了离婚协议,或者去法院调...
离婚,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大地震”,尘埃落定后,除了财产分割,最让父母揪心的恐怕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了,常有人问我:“律师,我和TA离了,以后我还能经常看到孩子吗?一个月能陪几天?” 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一刀切的答案,但里面的门道,咱们今天好好说道说道。
答案是:没有!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探望时长模板”,每周必须一天”或者“每月必须四天”,这不是买东西,明码标价。
核心原则是: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在考虑或父母双方协商时,都会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既然没有标准答案,那探望时间到底谁说了算,又受哪些因素影响呢?
孩子的年龄和意愿:
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
“协商优先”是王道!法律鼓励父母通过协商来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和频率,毕竟,你们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和各自的情况,一份双方都认可的《探望权协议》,能减少很多后续的麻烦和冲突,协议里可以写得详细些,每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5点由父亲接走,寒暑假如何分配,孩子生日怎么过等等。
如果父母双方谈不拢,闹到法院,法官会怎么来定这个“探望时间”呢?
法官会综合考虑上面提到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孩子的年龄和意愿,然后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判决,常见的判决思路有:
举个例子(以案说法):
张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女儿小萌当时5岁,判给了母亲王女士抚养,张先生希望每周都能接小萌住两天,但王女士认为张先生工作太忙,且小萌刚上幼儿园,频繁变动不利于孩子适应,只同意每月一次,双方协商无果,张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萌年纪尚幼,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至关重要,考虑到张先生工作确实较忙(需要经常加班),且小萌正在适应幼儿园生活,最终判决:张先生每月可探望小萌两次,每次为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5点,寒暑假则根据小萌的意愿和双方工作情况,另行协商或由法院酌情判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院会非常务实,结合具体家庭情况来判断,目的就是为了让孩子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同时也尽量减少对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您可以通过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官方渠道查询完整法条内容)
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血缘亲情不会断,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以孩子为重,妥善处理探望问题,让孩子在爱中继续成长。
离婚后,我能陪孩子多久?探望时间谁说了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婚,对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大地震”,尘埃落定后,除了财产分割,最让父母揪心的恐怕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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