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临时工吗
法律解析: 没签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临时工。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现在一般指短期、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用工关系不能简单以此判定为临时工,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前的劳...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为“临时工”这种表述本身不必然违法,但关键要看实际建立的劳动关系以及合同具体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在过去,“临时工”是一种常见说法,通常用于区分与正式工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在法律层面已无“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同等保护。
如果劳动合同中写“临时工”,但实际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其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那么这种约定不会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权利。若用人单位以“临时工”为由,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就是违法的。
例如,一些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临时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显然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因为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其是否被称为“临时工”。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临时工”实际上是劳务关系,且双方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如劳动者以自己的技能、设备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等,那么这种约定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实践中,要准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不容易,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临时工”的约定是否合法,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为“临时工”这种表述本身不必然违法,但关键要看实际建立的劳动关系以及合同具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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