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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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误工费的三种常见情形为有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者的误工费、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者的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这种情形是指受害者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来源。当因侵权行为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时,其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即为误工费。例如,某公司职员每月工资收入为 8000 元,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 2 个月,在此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该职员的误工费就是 8000×2 = 16000 元。计算方式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这里误工收入以其实际固定收入为准。

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者的误工费,部分人群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每月收入,但是能够通过相关的财务记录、纳税凭证等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其经营收入会随季节、市场情况等因素波动。若其能提供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明细、纳税记录等材料,计算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假设某个体工商户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36 万元,即月平均收入为 3 万元。因受伤误工 3 个月,其误工费就是 3×3 = 9 万元。计算公式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月/年)×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者的误工费,有些无固定收入的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相关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名零工,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的收入情况,当地上一年度同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5 万元,该零工因伤误工 4 个月,其误工费就是 50000÷12×4 ≈ 16667 元。这样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无法提供收入证明时也能获得合理的误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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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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