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吗
法律解析: 代通知金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补偿,在符合条件时可同时适用。 从概念上来说,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劝退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对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劳动者因自身健康原因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可能无法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要求。比如一名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人,因腰部受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工作,同时用人单位根据其身体条件另行安排了一些相对轻松的工作,如文件整理等,但该劳动者由于身体限制仍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例如,一名销售人员,在绩效考核中连续多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用人单位为其安排了销售技巧培训课程,或者将其从大客户销售岗位调整到中小客户销售岗位,但该劳动者依然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业绩标准。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比如一家工厂因城市规划需要整体搬迁至另一个城市,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等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试图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调整工作地点、提供交通补贴等,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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