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真的能省心吗?

普法百科33秒前1

嘿,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张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在职场上挺常见但风险不小的 topic——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你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在你试用期的时候,跟你签个协议,说转正前不给你交社保,等正式录用后再补,听起来好像挺合理,公司省点钱,你也急着找工作,可能就签了,但这事儿背后藏着不少法律坑,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掰扯掰扯,帮你避避雷。

什么是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里或额外签个协议,约定在试用期或转正前不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养老、医疗、失业这些),等员工通过试用期正式转正后才开始交,公司这么做, often 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因为社保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问题来了:这合法吗?从法律角度看,这协议多半是无效的!为啥?因为根据咱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就享有社保权益,如果公司拖着不交,不仅违法,还可能让员工面临风险,比如万一在试用期生病或出工伤,没社保 coverage,员工就得自己扛,那可就惨了。

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真的能省心吗?

更重要的是,这种协议往往带有欺骗性,公司可能会说“转正后补交”,但实际操作中,补交的难度大,而且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故意拖延,员工可能根本拿不到应有的保障,从情感上讲,这就像公司给你画了个大饼,却让你饿着肚子干活儿——试用期本就是双方磨合的阶段,如果连基本保障都没有,员工怎么能安心工作?久而久之,这不仅损害员工利益,还会破坏劳资信任,影响公司声誉,如果你正面临这样的协议,我的建议是:坚决说 no!或者至少要求公司书面承诺补交,并保留证据,以防后续纠纷。

以案说法

来,咱们看个真实案例(为保护隐私,我稍作改编),小李去年入职一家科技公司,签合同时,公司拿出个“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说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一次性补交社保,小李心想公司规模不小,就签了,结果,试用期第二个月,小李加班时不小心扭伤了腰,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却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还说协议里写明了不交社保,所以没责任,小李无奈之下找了律师,起诉到劳动仲裁,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保;那份协议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被判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还得补交社保,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协议再 fancy,也扛不过法律底线,公司想省小钱,最后可能赔大钱,而员工的血汗钱可不能白白牺牲。

法条链接

说到法律依据,咱们得搬出硬核条款,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些法条清清楚楚地说:社保是强制性的,从用工那天起就得交,试用期也不例外,任何协议如果想绕过这个,都是无效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会支持。

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听起来像是双赢,实则是个陷阱,作为律师,我劝大家:千万别被短期利益迷惑,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省那点社保钱,万一出事儿,罚款、赔偿加声誉损失,够喝一壶的,你的社保权益是法律赋予的硬核保障,试用期也是关键时期,没了社保,就像开车没系安全带,风险太大,如果你已经签了这种协议,别慌,收集好证据(如合同、协议文本、沟通记录),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是你的后盾,职场公平需要咱们一起维护,有啥问题,欢迎随时找我聊聊——保护自己,从了解法律开始!

转正前不交社保协议,真的能省心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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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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