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说15天内不交社保,这合理吗?
“离职最后一天是15号,公司说当月社保不给我缴了,这样合法吗?”说实话,这种问题在职场上并不少见,很多公司甚至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们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社保自理。”听起来好像成了行规,但事实...
“离职的时候,公司说如果我自己同意不交社保,可以多拿一笔现金补偿,这样划算吗?”听起来好像是个“双赢”的选择,但你仔细一想——这真的合理吗?真的合法吗?
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长远代价,社保不是普通的“可选项”,而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基本保障制度,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方面,可以说是我们职业生涯中的“安全网”,一旦断缴,尤其是医疗和养老,带来的可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
很多人可能觉得:“我现在身体好,又不打算马上退休,不如多拿点钱更实在。”但这种想法其实忽略了社保的连续性和累积性,比如医保,一旦断缴,次月就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养老保险则是累计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到你将来能领多少退休金,更别说很多城市社保还跟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挂钩。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即使用人单位提出“不交社保折现”,劳动者口头或书面表示“同意”,这类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协商而免除。
举个真实改编的案例:小张在2021年入职某初创公司,因为公司说现金流紧张,提出如果他自愿放弃社保,每月就可以多拿1500元补贴,小张一想,反正年轻身体好,就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
结果半年后,小张因急性阑尾炎住院,花了2万多医疗费,这时他才发现,由于没缴医保,所有费用全部自掏腰包,之后他向公司要求补缴社保并报销部分医疗费,公司却拿出他签的声明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该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公司必须为小张补缴社保,并赔偿其医疗费用中本可由医保报销的部分,也就是说,看似“你情我愿”的协议,法律根本不认可。
这些法条清晰表明: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缴或少缴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句话:辞职时不交社保,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哪怕公司“好心”给你补贴、哪怕你当下觉得“更划算”,都不要同意,社保是你劳动权益的底线保障,不是可讨价还价的筹码,一旦发现公司未缴或漏缴,应及时沟通要求补缴;若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职场之路很长,别为了一点眼前利益,赌上未来的保障,稳扎稳打,依法维权,才是真正的明智之举。
依法保权益,安心走长远。
温馨提示: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撰写,仅供参考,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辞职不交社保,真的合理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职的时候,公司说如果我自己同意不交社保,可以多拿一笔现金补偿,这样划算吗?”听起来好像是个“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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