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入职当月不交社保医保,这合理吗?
刚拿到offer的喜悦还没散去,hr一句“当月不交社保哦”瞬间让人心里咯噔一下,这种情况太常见了——许多公司以“操作时间不足”“流程限制”“次月起缴是行规”为由,拒绝为新人缴纳入职当月的社保医保,听起...
“离职最后一天是15号,公司说当月社保不给我缴了,这样合法吗?”说实话,这种问题在职场上并不少见,很多公司甚至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们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社保自理。”听起来好像成了行规,但事实上,这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社保的缴纳根本不像超市促销——“月底离职,概不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一天,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哪怕你是31号离职,公司也应当为你缴纳整个月的社保,那种按“15号划线”的做法,说白了,是某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自行制定的“土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你可能想问:“那我月初离职,社保会不会断?”从操作层面看,社保机构一般是按月申报缴纳,也就是说,哪怕你只工作了1天,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就有义务帮你缴,很多公司之所以设定“15号规则”,其实是内部流程或人为推诿的借口,但站在员工角度,社保一旦断缴,影响的可能是你的购房资格、医保报销、甚至子女入学等长远利益,这事真不能“算了”。
小张在今年6月10日从某科技公司离职,公司以“15号前离职无社保”为由拒绝为他缴纳6月份社保,结果7月份小张生病住院,医保账户因断缴无法使用,全部医疗费用只能自掏腰包,事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只要员工在当月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最终公司不仅补缴了社保,还承担了小张部分医疗费用。
这个案子很典型——企业用内部规定对抗法定义务,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实践中普遍认为,社保缴纳不按“天数”计算,而是按“劳动关系存续期”计算,哪怕你只上班一天,公司也该履行社保义务。
所以啊,下次如果再遇到公司说“15号离职就不交社保”,你可以礼貌而坚定地回应:这是违法的,社保不是公司的“福利”,而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哪怕你只工作了一天,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得缴。
建议大家在离职前明确沟通社保缴纳事宜,如果公司拒绝,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权,别忘了,保护好社保权益,就是保护自己的生活底线。
法律不认“职场潜规则”,只认白纸黑字的法条,你的权益,值得你认真对待。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如果有个案疑问,也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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