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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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首要条件。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比如取得财产权利、财产权利的扩张、财产上负担的消灭等情况。例如,甲捡到乙丢失的钱包,钱包内的现金就使甲的财产积极增加。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被免除等。

他方受到损失也是关键要件之一。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也包括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比如,丙误将应支付给丁的货款支付给了戊,丁就遭受了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而如果某商家因疏忽多给了顾客商品,该商家就存在本应增加的利润未增加的消极损失。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因果关系的判断通常采用直接因果关系说,即基于同一原因事实使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例如,因银行系统故障,多给了储户一笔钱,银行的损失和储户获得这笔钱就是基于银行系统故障这一同一原因事实。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是指获得利益缺乏正当的法律原因或合同依据。比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没有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限于自始没有根据,也包括取得利益时有根据,但后来根据丧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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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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