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怎么了

普法百科34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放水”这个词,乍一听好像没什么大不了,无非是“松松手”“行个方便”,但在法律语境下,它可能暗藏玄机,从考试作弊的“放水”,到金融监管的“放水”,再到执法过程中的“选择性放水”,不同场景下的“放水”行为,轻则违规,重则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放水怎么了

考试“放水”:是情谊还是共犯?
监考老师对作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朋友间传递答案“帮一把”……这种“放水”看似是“人情世故”,实则可能触犯《教育法》或《刑法》,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协助作弊,可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金融“放水”:宽松监管的代价
银行对贷款审核“放水”,监管部门对违规操作“网开一面”,这类行为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比如某村镇银行因“放水式”放贷导致坏账暴雷,相关责任人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责。

执法“放水”:权力寻租的温床
交警对熟人违章免罚,市监部门对问题企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类“选择性执法”不仅损害公信力,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


以案说法:
2021年某地高考舞弊案中,一名监考老师因收受贿赂,默许考生携带手机入场并传递答案,案发后,该老师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三年,考生成绩作废,法院指出:“‘放水’不是帮忙,而是破坏公平的帮凶。”


法条链接:

  • 《刑法》第284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直至开除。

律师总结:
“放水”的本质是对规则的破坏,法律不会问“放水怎么了”,而是直接界定“放水即违法”,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一旦因“放水”触碰红线,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追责,真正的“行方便”,应当是在规则框架内的灵活处理,而非以牺牲公平与安全为代价。

(全文完)


注:本文通过具体场景拆解“放水”的法律风险,结合案例与法条增强说服力,结尾点明核心——“规则意识”是底线,语言口语化但保持专业度,避免教条化表述,确保可读性与实用性并存。

,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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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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