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不干了,能拿到赔偿吗?
大家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要是遇上老板耍赖,工资一拖再拖,那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样的老板、这样的公司,实在没什么可留恋的,但又转念一想:我是因为他欠我工资才走的,就这么走了,是不是太便宜他了?我能拿到什么赔偿吗?
这问题问得好!今天就给大伙儿掏心窝子聊聊这个事儿。
答案是:有赔偿!但这赔偿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一拍屁股走人就能自动拿到的,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你得弄明白。
第一个关键点:你是“被迫离职”,不是“主动辞职”。这俩可是天差地别!如果你只是单纯写个“个人原因”辞职,那对不起,啥赔偿都没有,但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你实在没办法了才走的,这就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性质完全不一样。
第二个关键点:老板拖欠工资是“过错方”。咱们出来打工,付出劳动,拿工资天经地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老板不给钱,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你因为他的过错而不得不离职,法律肯定要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
第三个关键点:你能拿到的赔偿,叫做“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哦!具体能拿多少呢?是根据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每个月平均工资是6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 3 × 6000 = 18000块的经济补偿金。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最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通知里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辞职的!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通过快递邮寄(记得选能证明签收的方式),或者发邮件给负责人并保留好发送记录。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关于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书面的催薪通知(如果发过的话)等等,所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要好好收着。
- 先礼后兵: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
- 及时“亮剑”:如果协商不成,别犹豫,赶紧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流程相对法院诉讼要简单一些,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你收集到的那些证据材料。
- 书面通知要规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一定要写清楚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你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关键。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员工被迫离职,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可千万别稀里糊涂就放弃了。
遇到这种糟心事,别慌,别忍气吞声,收集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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