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多少

法律解析: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还可能涉及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4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

对于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其经济补偿金就是1×4000 = 4000元;若工作了3个月,月平均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则为0.5×3000 = 1500元。

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主张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符合获得赔偿金的条件,其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将是正常经济补偿的两倍。

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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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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