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到底多久再婚才合适呢?
离婚这事儿,对谁来说都不是轻松的,从两个人的世界回到一个人,或者带着孩子重新开始,心里那滋味儿,五味杂陈,等慢慢缓过劲儿来,身边可能又会出现让人心动的人,或者家里人开始催:“差不多了,再找一个吧,也好...
嗨,朋友们,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不聊那些冷冰冰的法条,咱们来掏心窝子说说离婚后见面这个事儿。
离婚,说好听点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但真要从两口子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那心里的坎儿可不是那么好过的,刚离婚那会儿,俩人心里都跟揣着个五味瓶似的,酸甜苦辣咸,说不清道不明,所以啊,离婚后到底多久适合见面,这还真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就跟咱们穿衣服似的,得合身才行。
我常跟当事人说,离婚就像身上划了个口子,不管是大是小,总得给它时间愈合吧?你总不能刚缝上针就去剧烈运动,那不得疼死,还可能发炎。给自己和对方一点“冷静期”和“缓冲带”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冷静期”多久合适呢?有的人可能一两个月就想通了,觉得可以心平气和地聊聊孩子或者财产的事儿;有的人可能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才能从离婚的阴影里走出来,用平常心看待前任,这真的因人而异,关键看啥?看你们当初是为啥离的婚,离婚过程是不是和平,还有就是你们各自的性格和情绪恢复能力。
如果当初是和平分手,好聚好散,那可能过个三五个月,等大家都冷静下来,为了孩子的事儿或者处理一些未了的共同事务,见个面、聊几句,问题不大,但如果当初闹得很不愉快,甚至撕破了脸,那我劝你,别急着见面,真有啥非办不可的事儿,先通过律师或者靠谱的第三方传话,等双方情绪都沉淀得差不多了,再考虑见面沟通也不迟。勉强见面,很容易旧账重提,再次引发冲突,得不偿失。
还有个绕不开的话题——孩子,如果有孩子,那“老死不相往来”基本是不可能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保持必要的沟通和配合是应该的,但即便是为了孩子,刚离婚那阵子,也不建议频繁见面,可以先从电话、微信沟通孩子的事情开始,等双方情绪稳定了,再安排在孩子在场的情况下见面,比如一起接送孩子、参加孩子的学校活动等。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别把大人的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
说到底,离婚后多久见面,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个“核心原则”:当你能够心平气和地想起对方,不再有强烈的怨恨、不甘或者留恋,能够像对待一个普通熟人一样沟通时,或许就是合适的时机了。在此之前,给自己多一点时间和空间,好好疗伤,重新整理自己的生活,比啥都重要。
以案说法:
就说我之前碰到的一个案子吧,小张和小李,俩人结婚五年,因为性格不合加上一些家庭琐事,吵吵闹闹离了婚,离婚的时候还算平静,财产也分割清楚了,就是俩人都有点“意难平”,离婚刚一个月,小李就因为想念孩子,提出要和小张一起带孩子去游乐园,小张呢,心里其实还没完全放下,觉得小李这是“藕断丝连”,结果俩人在游乐园门口就因为一点小事——比如孩子该穿哪件衣服——又吵了起来,把孩子吓得哇哇哭,后来没办法,又找到我,我就建议他们,先别急着单独见面带孩子出去玩,可以先在有其他亲友在场的情况下,或者通过视频多看看孩子,给彼此一点缓冲期,大概过了小半年,俩人情绪都平复得差不多了,才开始尝试为了孩子进行有限度的、平和的沟通,所以你看,时机不对,好事也可能变成坏事。
法条链接:
关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此处为法条内容概括,具体法律条文请查阅官方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本或登录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官方渠道查询。)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朋友,离婚后多久适合见面,真的没有一刀切的时间规定。
离婚是一段关系的结束,但也可能是新生活的开始,别急着去“考验”自己,也别急着去“打扰”对方,时间是最好的良药,等双方都调整好了,再以合适的姿态出现在彼此的生活中(如果必须的话),才能避免二次伤害,也才能更好地开启各自的新篇章。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面对未来。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走过这段艰难的时光,各自安好,便是晴天。
离婚后,到底多久再见面才合适呢?,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嗨,朋友们,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不聊那些冷冰冰的法条,咱们来掏心窝子说说离婚后见面这个事儿。 离婚,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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