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普法百科6小时前1
法律解析:

苏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涵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项目。计算方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规定,结合职工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一、赔偿项目及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若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3 = 115000元。

2. 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月平均缴费工资5000元,每月的伤残津贴就是5000×80% = 4000元。

3.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假设苏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若该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么每月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40% = 2400元。

二、计算方法总结

各项金额的计算主要围绕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用本人工资乘以对应月数;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乘以相应比例;生活护理费则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对应比例。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获取本人工资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确保赔偿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工伤职工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其他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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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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