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工资计提真的能省成本吗?
咱们今天聊个实在话题——很多中小企业主私下会琢磨:“不给员工交社保,工资计提是不是能省下一大笔钱?”甚至有些财务人员也会暗自操作,把社保费用直接折进工资里发放,表面看好像双方都“得了实惠”,员工到手钱多了,企业支出少了,但这背后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隐患,你真的掂量清楚了吗?
先从法律角度说,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是企业能给员工“选择”的,也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就能绕开的,你说你和员工签了协议,自愿放弃社保、把钱折现——不好意思,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再说所谓“工资计提”,有些企业会把本应缴社保的部分金额直接做到工资表中,看起来好像人工成本没变,甚至员工短期到手收入还变多了,但这其实是一种虚假计提——它既逃避了社保缴纳责任,也扭曲了真实的薪酬结构,一旦被查,不仅要把欠缴的社保补上,还要交滞纳金,甚至面临罚款,而员工一旦发生工伤、生病或者涉及购房、子女入学等需要社保记录的情况,立马就会出问题,到时候再补?晚了。
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现在税务、人社、银行系统信息互通,一旦企业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招投标、贷款、政策补贴全部会受影响,看似“省了小钱”,实则“埋了大雷”。
以案说法:某科技公司因不缴社保被判补缴+赔偿
2022年,上海某科技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声明”,把公司应缴的社保部分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后来一名员工离职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抗辩说:“钱已经给你了,是你自己同意不缴的。”
法院怎么判?公司败诉,判决明确指出:依法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不因当事人约定而免除,公司不仅需要为该员工补缴两年社保,还要支付滞纳金,并赔偿员工因社保缺失无法报销的医疗费,而之前以“补贴”名义发出的钱,由于属于工资性质,法院并未支持返还——相当于企业“付了两次钱”。
你看,本想省下社保成本,结果又补缴又赔钱,还搭上了诉讼费、律师费和公司声誉,真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律师总结几句
作为律师,我完全理解企业控制成本的压力,但真正的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社保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构建稳定劳动关系、防范用工风险的重要保障,与其绞尽脑汁逃避社保,不如好好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控制人员编制、用足政策优惠(比如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哪怕稍微调整一下绩效发放方式,都比在法律红线上试探要强。
也提醒各位职场人:不要为了眼前多拿几百块钱就放弃社保,社保是你医疗、养老、购房、子女教育的底层保障,一旦断缴,事后弥补成本极高,如果你遇到单位不缴社保,记得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真正聪明的企业,从不省该花的钱;真正靠谱的员工,从不放弃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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